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4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以鲁政发〔2014〕10号批转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该《细则》共25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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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以鲁政发〔2014〕10号批转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该《细则》共25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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