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办公室副主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5年5月生,山东省单县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以来,他一面从事检察业务实践活动,一面潜心研究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为寻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实际,结合司法实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60余篇论文,先后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改革报等30余家中央、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从立法、执法、守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犯罪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如计算机犯罪、洗钱犯罪、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出现和增多,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为研究这些犯罪,1992年以来,他先后在《人民论坛》杂志、《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深圳法制报》发表了《国际社会反洗钱》、《亟待制定我国计算机犯罪法》、《期货市场需要完备的法制》、《国外反腐败经验大观》等30余篇论文,其中6篇在全国、部分省市评选的论文中获得1、2、3等奖。12篇论文被国家和省级出版社编纂的大型文献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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