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良乡影剧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市良乡影剧院成立于1981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3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超。经营范围包括放映电影、剧团演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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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良乡影剧院成立于1981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3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超。经营范围包括放映电影、剧团演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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