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清政府统一中国以后为了防止郑成功抗清力量与内地的抗清力量发生联系,所以沿袭明朝海禁制度,实行海禁。一般认为,清廷正式全面海禁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 康熙亲政后,海禁与迁海令在一些地方已有所松动,逐渐“开边展界”,人民回乡复业。清代鸦片战争前(1644-1840年)196年,清初有计28年(1656-1684年)时间近乎全面禁海。与明代相比,清初海禁时间虽然不长却更为严厉,清代官方海外贸易也不多。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年十年间禁大陆人民赴南洋。1757-1840年“一口通商”。如将部分禁海视为开海,粗略地说,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禁海时期约占15%,开海时期约占85%。
清初海禁,迁海政策是以军事战略为主要出发点的政策,非以遏止对外贸易为目的,但不持久,并不能表示清朝前期以“闭关锁国”为国策;康熙开海之后约一个半世纪间,中国海外贸易的活跃程度和规范化程度都超过了明代的水平,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发展期。 有人提出明代中国在对外政策方面基本是开放的,清代则是更为封闭的。也有人反对,认为清代对外贸易政策比明代更具有开放性,还提出闭关和开放等词汇是在西方国家通过工业革命奠定机器大工业生产格局后所出现的一种话语,与其贸易扩张和殖民侵略需要密切相关。
清朝将朝贡与贸易视为两事,各有规则,旦不接受自由贸易原则,这与其对当时欧洲商业扩张与殖民扩张并同推进策略的警觉密切相关;所谓“一口通商”是夸张说法,当时其他海关依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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