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法律责任,附则9章77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5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信息,请点击: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