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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办法(试行)

关于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办法(试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办法(试行)

湖南省十届政协第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办法(试行)》。规定,省政协委员一届内累计2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省政协常委一届内累计2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免去其委员、常委资格。 《办法》要求,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的,应分别在会议召开3天和2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假,并经省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因故不能出席某次会议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或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假,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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