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选拔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录用考核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第四条 录用考核的对象,是考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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