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是由我国劳动部于1989年12月颁布的旨在加强气瓶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法规。该规程适用于正常使用温度(一4℃~60℃)下使用的、公称压力为1.0~30MPa、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但不适用了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灭火用气瓶及非金厉材质的气瓶,也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上和机械设备上附属的气瓶或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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