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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其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 。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蓄滞洪区是分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确定。

为了保持蓄洪、滞洪能力,区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有计划的进行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加强管理,禁止任意圈围设障。同时,为了保护蓄滞洪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在蓄滞洪区兴修各种必要的避洪避险设施,包括安全台、安全区、围村埝、避水楼、转移道路工程、交通工具、救生设备及洪水警报系统等等,准备在分洪时使用。   

《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中,蓄滞洪区共有98处,其中长江流域44处、黄河流域2处、海河流域28处、淮河流域21处、松花江流域2处、珠江流域1处。国家蓄滞洪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总蓄洪容积超过100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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