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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中国高等学校管理的领导体制。以学校党委为领导核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1978 年 10 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讨论。党委作出决定后,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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