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4年9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4〕29号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管理、分配安排、责任划分、绩效和监督、信息公开、附则7章26条,由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度安徽省人民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10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秘〔2017〕271号文印发修订后的《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皖政办〔2014〕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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