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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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