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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中国科学院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新民(中国科学院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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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中国科学院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新民(1897年3月14日—1979年10月),原名周骏。安徽庐江人。青年时代参加“五四”运动。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委员、书记长,坚决执行孙中山三大政策,拥护北伐战争,反对国民党右派反动行径,曾在安庆同蒋介石进行过面对面的斗争。1935年12月,参加发起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不久,与沈钧儒等人发起成立上海各大学教授救国会,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43年5月,任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昆明支部委员。次年9月,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全国代表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是年11月,任民盟云南省支郎委员兼组织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争取和平民主,反对独裁,内战运动中,做了许多工作。1947年10月民盟被迫解散后,秘密到香港。次年1月,参加民盟中央一届三中全会,任代理中央秘书主任。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民盟中央常委等职。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9年10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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