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佛教术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佛教中的“法”字: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
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湿性,它有水的一定轨则,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轨则,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释,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样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法”有许多含义,且所指的范围极广。有时指一切存在或现象,例如一切法(sabbadhammà)、有为法(saïkhatà dhammà)、无为法(asaïkhatadhammà)等;有时指某些事物或现象,例如色法(råpa- dhamma)、名法(nàmadhamma)、心法(cittadhamma)、善法(kusaladhamma)、不善法(akusaladhamma)、世间法(lokiyadhamma)、法处(dhammàyatana)、法所缘(dhammàrammaõa)、法念处(dhammasatipaññhàna);有时专指佛陀的教法,例如正法(saddhamma)、说法(dhammadesanà)、法施(dhammadàn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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