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南宁重大交通事故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年1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贵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驶出,沿白沙大道辅道往白沙亭江立交方向行驶。行至白沙大道某酒店前的非机动车道时,杨某贵因打开车载收音机而疏于观察道路情况,与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颜某敏驾驶并搭乘被害人薛某婷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敏、薛某婷受伤。薛某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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