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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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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协定共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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