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