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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绥阳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对绥阳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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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绥阳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撤区并村”后,通过规范村级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增大,特别是农民村干部,工作既辛苦,报酬又较低,县委、政府十分理解,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落实老年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因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还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无明确的相关政策规定,从1992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固定工社会养老保险,1997年原遵义地区行署率先在全省试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这项工作由于我市在执行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的矛盾和困难已暂停执行),到1998年10月以后要求所有用工单位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必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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