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3年,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决定在中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山西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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