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经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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