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是1991 年 5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1991 年 9月 1 日起在全国初中和高中的起始年级执行。共 6 章 19 条。规定:凡身体正常的学生达到以下三项要求,体育合格:(1)体育课成绩合格。(2)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每一单项达 30 分。(3)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学年累计无故缺勤次数不超过应出勤次总数的 1/10;因病、事假缺勤次数不超过 1/3。

想要了解更多“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信息,请点击: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