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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物品

农村公共物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农村公共物品

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就是农村公共产品由谁出资来生产供给。何谓“农村公共产品”,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指满足农村社会的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或劳务,它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点,即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公共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管理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村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准公共品指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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