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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