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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试点省市

低碳试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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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试点省市

低碳试点省市是指国家发改委2010年8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低碳试点省和试点城市需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要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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