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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设区的市、环保治理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及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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