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88年8月6日签发的命令。
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88年8月6日签发的命令。
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百科